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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2~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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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1學年度教育盃國民小學籃球錦標賽

競賽名稱 臺北市101學年度教育盃國民小學籃球錦標賽
競賽時間 2013-03-02 ~ 2013-03-18
地  區 臺北市
競賽類型 體育
辦理單位 主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吳興國民小學 協辦: 信義國民中學、三興國民小學、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競賽簡介 一、依據:101年8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01400504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鼓勵體育發展,促進學校運動風氣。

(三)發展籃球運動,致力校園紮根工作。

(四)遴選優秀球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六、比賽日期:

(一)學童組比賽:102年3月11日(星期一)起至3月18日(星期一)

(二)教職員組比賽:102年3月2日(星期六)、3月3日(星期日)、3月9日

(星期六)、3月10日(星期日)依報名隊數排定日期。

七、比賽地點:

(一)學童組

1.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活動中心三樓。

2.臺北市信義區三興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99號)活動中心三樓。

3.進入主客場(兩)賽制之相關學校。

(二)教職員組

1.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活動中心二樓。

八、比賽組別

(一)學童組

1. 國小男童甲組:40班以上(含40班)之學校及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籃球體育班或專任運動教練之學校(務必組隊報名)。

2. 國小男童乙組:未達40班之學校。

3. 國小女童甲組:40班以上(含40班)之學校及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籃球體育班或專任運動教練之學校(務必組隊報名)。

4. 國小女童乙組:未達40班之學校。

※依據101年9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0138240300號函規定,「國民小學經本局核定設置有體育班或專任運動教練(含約聘僱)之學校務必報名組隊參加所核定運動種類之教育盃單項運動賽,且統劃歸為甲組」。

(二)教職員組

1. 教職員男子組

2. 教職員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學童組:

1.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外僑學校小學部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

2. 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在國小修業6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

3. 轉學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該學校連續1年以上學籍(10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學校於100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須檢附相關證明。

4. 開學日之認定:以臺北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二)教職員組

1.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專任運動教練或服務達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本次比賽即101年9月2日前)之長期代課教師,均可代表該校參加。

2. 依據93.6.18北市教七字第09334824100號函「臺北市92學年度各單項教育盃運動競賽檢討會」會議記錄,救生員、退休老師及實習老師不得參加教職員組比賽。

3. 女教師可參加男教組比賽(不得跨組參加比賽),男教師不得參加女教組比賽,惟場上至多1名女教師。

(三)歡迎外僑學校學生組隊報名參加,但須符合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報名人數:

(一)學童組報名人數,不得超過18人,比賽登錄14人,學童之報名表不需附

球員照片。

(二)教職員組報名人數,每隊球員以12人為限。

十一、報名日期:

101年12月17日(星期一)至101年12月26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方式:

(一)請於教育盃籃球錦標賽網站(請由臺北市吳興國小首頁連結)下載報名表填寫好存檔,檔案命名方式請以「學校組別」命名(例如: 吳興教職員男子組.doc、吳興女童甲組.doc)寄回basketball@wsps.tp.edu.tw,並列印報名表用印(需加蓋學校關防)後,送回本校訓導處體育組即完成報名程序,本校聯絡箱號碼014,在學證明請於比賽當天交至裁判組備驗。

(二)各組報名人數,不得超過18人,比賽登錄14人,學童之報名表不需附球員照片。

(三)教職員組報名人數,每隊球員以12人為限。

十三、比賽制度

(一)學童組:

1. 甲組隊數五隊(含五隊)以下,採單循環主客場(兩)賽制;六隊以上時採分組循環,進入四強準決賽採主客場賽制。

註:主客場(兩)賽制:

*以兩場比賽的總分判定勝負。第一場比賽平手不舉行延長賽,若第二場

比賽後總分平手時,則舉行若干次延長賽,判定該系列比賽勝負。

*兩賽制若在第一場或第二場被判「人數不足」則輸掉該系列比賽。

*兩賽制若在第一場或第二場被判「沒收比賽」則輸掉該系列比賽。

2. 乙組不辦理主客場(兩)賽制,隊數五隊(含五隊)以下,採單循環賽制;六隊以上時採分組循環。

3. 每組僅二隊參加時,不列入比賽。

4. 乙組報名未滿三隊時,得併入甲組。

(二)教職員組:

1.教職員組:四隊以上採單淘汰制。

2.僅二隊參加時,不列入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學童組NIKE BB0359801、女教職員組NIKE 6號球、

男教職員組NIKE 7號皮球。

十五、競賽規則

(一)學童組: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少年籃球規則暨附則。

1.循環賽凡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凡被

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剩餘之賽程並不列入名次。

2.循環賽如二隊積分相等時,勝隊佔先。

3.循環賽如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之得分總和除以失

分總和之商率判定名次,高者佔先。

4.循環賽預賽成績列入複賽計算。

5.如有淘汰賽,需進行延長賽時,每次延長賽3分鐘。

6.各隊於出賽前30分鐘提出球員名單,並攜帶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附有

照片並加蓋鋼印之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在學證明書格式請於教育盃籃球錦標

賽網站下載,如未攜帶則取消該場比賽。

(二)教職員組: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1. 教職員組如有淘汰賽,需進行延長賽時,每次延長賽5分鐘。

2. 教職員出賽時,請攜帶在職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未攜帶則取消該場比賽。

3. 教職員工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

十六、領隊與抽籤會議:

(一)謹訂於102年1月2日(星期三)13點30分,假本校二樓會議室舉行,不另行

文通知,請派員參加,未到者由本校當眾代抽,不得異議。

(二)有關球員資格審查及賽程時間安排(最後確定)請依各校情形於本次會議中提

   出,未提出者會後不予受理。

(三)領隊會議當日須商討明年度(102學年度)分組之議題,請務必派員參加。

 (四)凡大會一切相關事宜及比賽規則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宣布,不再另行通

知。

十七、獎勵:

(一)各組錄取之名次如下:獲獎者頒發獎盃乙座及個人獎狀各乙張。

1. 男童甲、乙組皆視報名隊數取6-8名。

2. 女童組則依報名隊數6隊以上取4名,5隊取3名,4隊以下取2名。

3. 教職員組6隊以上取4名,5隊取3名,4隊以下取2名。

(二)學童各組選拔優秀球員12名,頒給獎牌乙面。

(三)各組優秀教練各1名,頒給獎盃乙座及個人獎狀乙張。

(四)101學年度各教育盃國小籃球賽參賽優勝學校敘獎則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報局,由教育局統一辦理敘獎。

(五)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 依據教育局會議決議做修正。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第1目:「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1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4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2名、亞軍比照第3名;2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3名。

3. 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教育局92年6月23日北市教七字第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教育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1次為原則」辦理。

4.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5.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六)有關承辦、協辦學校校長及優勝學校校長之敘獎,由承辦學校函報教育局,由局另案發布;惟教職員部分請各校自行依核定辦理敘獎相關事宜。

十八、成績公告:大會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承辦學校應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並發函副知本局,各校得逕依前項所列敘獎額度辦理敘獎。

十九、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教練指派隊長於裁判在記錄表簽名認可前,於記錄表申訴欄內簽名【裁判在記錄表簽名認可後,再提申訴者將不予受理】。並在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具領隊及教練簽名之正式申訴書。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行申訴。若申訴理由不成立,得沒收保證金(保證金繳交回教育局)。

(三)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審判委員審議處分之,決議後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四)比賽進行中,任何人員均應尊重裁判人員之判決並理性溝通為之。

二十、附則:

(一)臺北市教育盃籃球錦標賽相關訊息請至吳興國小網站連結網址。

(二)開幕典禮時間為102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於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三樓活動中心舉行。

(三)參賽學校應指定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確認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加。

(四)班級數40班(含)以上學校限報名甲組;未達40班之學校(有體育班及專任運動教練除外)可自由擇一報名甲組或乙組;惟甲組獲勝隊伍依名次可代表臺北市參加2013年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參加隊數依其競賽規程規定為限。

(五)當同一所學校無女童組參賽,且男童組人數不足,可開放女童參加男童組比賽,惟每節至多上場2名女童。


(六)比賽雙方若要求驗證請於賽前10分鐘至記錄台申請,比賽開始後除非比賽中冒名上場,否則不予受理。

(七)啦啦隊請盡量統一整齊服裝,不得帶玻璃瓶、鐵罐、鞭炮、擴音器、瓦斯汽笛或發出噪音聲響影響比賽進行之器具進場。

(八)違規場外指導或干擾比賽,經勸阻不聽者,若係球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學校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並由承辦學校函報教育局。

(九)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請參賽學校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場前自行體溫測量,凡體溫超過38度或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不得參加比賽。

(十)本校因場地維護關係,將實施管制;比賽期間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自行開車者將車輛停放校外收費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

(十一) 凡報名參賽之學校無故棄權,則取消原有比賽成績及繼續參賽之權利,並 函報教育局。

(十二) 一隊在比賽球場上準備開始比賽的球員不足五人時,比賽不得開始。某隊不足五人時,裁判應了解是否有任何不可預期的狀況,以致延誤。若球隊能說明延誤之原因,則不應被判技術犯規。反之,若球隊在表訂比賽逾15分鐘,仍不足5人時,則應沒收該場比賽。

(十三) 若於競賽場上裁判發現有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規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提交報告至審判委員會當日完成議處。

(十四) 沒收該場比賽,由另隊以20:0獲勝。

(十五) 球隊必須有深淺球衣兩套(淺色最好為白色),球衣不整不得上場比賽。依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穿著淺色球衣並坐記錄臺(面向球場)左邊,在後的球隊,必須穿著深色球衣並坐記錄臺(面向球場)右邊。

(十六) 教職員工組若於報名後無特殊原因未能準時參與比賽,則於次年取消參賽資格一次。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交由大會決議之。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競賽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a/wsps.tp.edu.tw/jiao-yu-bei/tai-bei-shi101xue-nian-du-jiao-yu-bei-guo-min-xiao-xue-lan-qiu-jin-biao-sai-jing-sai-gui-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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